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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 知

发布时间:2017年12月19日
 
各县(市、区)医疗保险经办机构、定点医疗机构、定点药店、参保职工、参保居民:
根据石家庄市医疗保险年终财务结账安排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各定点医疗机构、定点药店自2017年12月25日17时30分至2017年12月30日8时,停止办理医疗保险相关业务。
二、2017年12月30日8时起,启用医保系统。
三、停办业务期间,住院患者先押卡(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)住院,进行相应的治疗,待医保系统启用后,用卡办理相应的住院业务;出院患者待医保系统启用后,用卡办理出院手续;门诊患者在所选定点医疗机构用现金结算,待医保系统启用后,再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转为用卡结算。
四、2017年12月25日17时30分前,已经出院的患者,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于2017年12月25日17时30分前用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办理结算手续。
五、2017年12月25日,凡需出院的参保职工、城乡居民由主管大夫视病情确定,各医院不得以年终结账为由让患者办理出院手续。
六、各协议医疗机构务必提醒正在住院的城乡居民,尽快缴纳2018年度医疗保险费(缴费截止日期:2017年12月25日)。跨年度出院结算但个人未缴纳2018年度医保费的,本次医疗费用自行承担。
七、2017年12月25日,各医疗机构、药店的所有收费员必须做班结、系统管理员21时前在医保系统内完成12月份医保数据对账工作。
八、2017年度门诊定点将于2017年12月26日清空。2018年门诊定点可在自己需要就诊时自行选择。
九、各县(市)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落实,做好辖区内的通知下发工作,组织并确保所辖各协议医疗机构及药店的医保年结任务顺利完成。
十、各定点单位对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,责任到人,并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该《通知》张贴于挂号和收费处窗口。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年12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