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慢性病认定下来了,您应知道这些

发布时间:2017年11月22日
 
        一、职工慢性病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是多少?
        慢性病和普通病分开管理,增加了慢性病待遇。起付线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均为200元,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%,二级医疗机构85%,三级医疗机构80%。 
        二、职工医保慢性病病种及年度报销限额是多少?
        慢性病病种由15种增加到30种,并分成两类,一类为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元,具体病种为:1高血压(Ⅲ期高危及以上);2风心病;3肺心病;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;5心绞痛;6心肌梗塞;7慢性心房颤动;8各种慢性心力衰竭;9脑血管病后遗症(有严重功能障碍);10慢性肝炎;11慢性肾炎;12肾病综合征;13类风湿性关节炎(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或严重脏器损伤);14癫痫;15活动性肺结核;16股骨头坏死;17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;18白细胞减少和粒细胞减少症。
        另一类年度报销限额为3000元,具体病种为:1糖尿病(合并严重并发症);2慢性肾功能衰竭(未达到透析程度);3精神障碍;4系统性红斑狼疮;5肝硬化;6帕金森氏病;7重症肌无力;8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;9系统性硬化;10血小板减少性紫癜;11慢性骨髓炎;12运动神经元病。
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,起付线不累加,年度支付限额累加,最高年度支付限额为5000元。
        三、普通病和慢性病门诊如何就医?
        参保职工应在参保地规定的协议医疗机构范围内,慢性病和普通病门诊共同自主选择一家或两家门诊协议医疗机构,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;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的,其中必须有一家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。所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,医保年度内不予变更。医保年度末,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清零。下一个医保年度初,重新选择本人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。非本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,医保基金不予支付。在两家医疗机构之间就医时,起付线执行较高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。
        参保职工应持社会保障卡、慢性病病历本就医,使用与认定的慢性病相关的诊疗项目和药品。使用与认定慢性病无关的诊疗项目和药品,医保基金不予支付。
        四、职工慢性病辨认医疗费怎样结算?
        慢性病门诊医疗费,自付部分由个人与协议医疗机构直接结算,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机构记账结算。记账的医疗费,由参保地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结算,具体结算办法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制定。
        五、居民医保慢性病病种及年度报销限额是多少?
        居民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均为200 元,同时认定两种及以上病种,起付标准累加;共付线﹙基本医保支付比例为60%,个人支付比例40%﹚,年度支付限额如下:
1、高血压(Ⅲ期高危及以上)1000元;2、风心病1000元;3、肺心病1000元;4、心绞痛800元;5、心肌梗塞1000元;6、各种慢性心力衰竭1000元;7、脑血管病后遗症(有严重功能障碍)1000元;8、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1000元;9、肝硬化1500元;10、慢性肾炎800元;11、肾病综合征800元;12、糖尿病(合并严重并发症)1500元;13、类风湿性关节炎(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或严重脏器损伤)800元;14、系统性红斑狼疮1500元;15、癫痫1000元;16、精神障碍1500元;17、活动性肺结核1000元;18、帕金森氏病1000元;19、重症肌无力1000元;20慢性肾功能衰竭(未达到透析程度)1500元。
  同时认定两种及以上病种,起付标准、支付限额累加,但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3000元。
        六、居民慢性病门诊如何就医?
        认定慢性病后,参保城乡居民应在参保地具有住院资格的城乡居民协议医疗机构(含乡镇卫生院)范围内,持社会保障卡到协议医疗机构,自主选择一家或两家门诊协议医疗机构,作为本人的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;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的,其中必须有一家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。所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,医保年度内不予变更。医保年度末,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清零。下一个医保年度,重新选择本人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。非本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,医保基金不予支付。
        参保城乡居民应持社会保障卡、慢性病病历本就医,使用的诊疗项目和药品应与认定的慢性病相符。使用与认定慢性病无关的诊疗项目和药品,医保基金不予支付。
        七、居民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怎样结算?
        慢性病门诊医疗费,自付部分由个人与协议医疗机构直接结算,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机构记账结算。记账的医疗费,由参保地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结算,具体结算办法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制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