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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核定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保缴费基数及办理其它业务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7年10月09日
 

 

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
关于核定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保缴费基数及办理其它业务工作的通知
各参保单位:
为了做好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保缴费基数核定和其它业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按照执行。
一、核定缴费基数
(一)受理时间
即日起至2017年11月20日止。
(二)申报方式
该年度的审核方式,与往年一样,仍然依托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平台申报,网址www.sjz12333.gov.cn
(三)网站登录方法
使用本单位的单位编号、用户名、密码登录。例如:单位编号123,用户名800123,密码1。
(四)申报程序
1、第一步,在网上导出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、退休人员养老金总额;
2、第二步,对第一步导出的本单位信息数据认真地、实事求是地、准确地核对;
3、第三步,将第二步核准的本单位信息数据导入网报系统。
(五)附报资料
1、由市或区财政局、人社局审核并盖章的《2017年度10月份会计报表》、《工资表》;
2、由市或区社保局审核并盖章的《2017年度10月份退休人员养老金花名册》;
3、本单位核对并盖章的《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保缴费基数核定表》;
4、实行绩效工资单位,还应附报《石家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表》、由上级主管部门复核盖章的《职工明细表》。
(六)2018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标准
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规定,各机关事业单位,应按下列标准申报本单位2018年度缴费基数(即2017年度工资总额)。
1、在职职工工资总额=应发工资﹙含第13个月工资﹚-住房公积金﹙单位补贴部分﹚-独生子女费-烤火费;
2、退休人员养老金=应发养老金-交通费。
二、其它业务
(一)城镇职工常驻外地在职职工、易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
1、受理时间
2017年11月01日开始至2017年11月30日止。
2、办事程序
    由所在单位于规定时限,凭应报送资料,到市医保中心征管业务大厅相关科室办理。
3、应报送的资料
    (1)常驻外地在职职工:《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易地就医人员备案表》、《花名册》;
    (2)易地安置退休人员:《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易地就医人员备案表》。
(二) 城镇职工、城镇居民2017年度医疗费报销
1、受理时间
2018年1月10日前。
2、申报程序
(1)第一步,各参保单位、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应收集本单位(本辖区)参保人员个人垫付的医疗费及有关资料,并按医保规定认真审核,发现资料不全时应让本人补充。
(2)第二步,参保人所在单位(辖区)负责在规定时间统一向市医保中心医审业务大厅有关科室申报。
3、报送的资料
(1)病历资料;
(2)诊断证明;
(3)转院备案资料;
(4)医疗费票据;
(5)其他有关资料。
附件:市医保中心有关科室联系电话
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
附件
市医保中心有关科室联系电话
        机关事业参保管理科      83865009
省部属企业参保管理科    83865081
市属企业参保管理科      83865093
区属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管理科 83865090
居民参保管理科          83865311
机关事业医疗审核科      83865076
省部属企业医疗审核科    83865080
市属企业医疗审核科      83865089
区属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审核科83865006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居民医疗审核科 83865337